2016内江普通高中招生相关规定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改革要求,对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做如下规定:
1.定向切块计划及条件
(1)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要以不低
于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域内的每所初中学校,定向分配名额以初中学校参加中考的报名人数为基数计算。
(2)定向招生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
③须在生源学校学习3年并有3年正式学籍(正常转学的学生须满2年);
④第一志愿须填报定向招生学校;
⑤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报考学校当年普高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15分。
2.照顾加分
按照《关于减少和规范我市普通高中、五年高职招生录取照顾加分政策的通知》(内教基〔2015〕150号)要求执行。各县教育局须在5月28日前完成本县(区)报考普高考生的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对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擅自变更。市直、三区考生的加分资格,由三区教育主管部门在5月27日前完成初审,并于5月28日将初审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复核,同时上报审核花名册(报名号、学籍号、姓名、加分代码)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考五年高职考生加分资格报各县(区)招生办初审,各县(区)招生办汇总于6月28日前上报市招办审核。
3.调剂招生
普高学校招收调剂生按照《四川省教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4〕334号)要求执行。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新的正式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